邓XX与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邓XX,男,汉族,1971年10月28日出生,住辽宁省大洼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X,辽宁泰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兴磊,辽宁泰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
原告邓XX与被告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2日立案。
原告邓XX于2018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邓XX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邓XX撤诉。
案件受理费7300元(邓XX已预交),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邓XX负担。
审判长孙光
人民陪审员孙杰
人民陪审员冯晓菲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闫婧茹
书记员田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