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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准犯罪行为”与教化对策研究(二十一)

(四)守法预防层面

未成年人“准犯罪行为”与教化对策研究(二十一)

未成年人刚踏入社会,可塑性和受影响性很强但自制力却较差,只凭自身难以养成良好的守法意识。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社会、学校、家庭的影响巨大,其对未成年人“准犯罪”的预防举措会对培育未成年人守法意识会起到很大作用。

1.社会预防

社会环境的好坏会直接影响未成年人在社会的行为,我国社会尚在转型,社会环境里充斥了些许不良因素,预防未成年人“准犯罪”必须驱逐这些不良因素。

首先,加强民族精神的思想建设。社会虽然在转型,但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精神是历久弥新的。政府、民间组织大力弘扬民族精神,组织公益宣传活动,号召全社会发扬吃苦耐劳、坚韧不拔、无私奉献、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有助于引领未成年人走上正确的道路,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

其次,消灭腐朽文化的传播途径。对网吧、迪厅、酒吧等娱乐场所进行规范治理,限制未成年人入内,对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的场所坚决查处。大力整顿文化市场,严厉打击校园周边传播色情刊物的书吧、报刊亭,将出处不明的黑刊物从未成年人的身边清除出去,与此同时整顿网络文化环境,将有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视频、网络大电影分级管理。

最后,加强社区对未成年人的帮扶引导。社区可以同心理咨询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定期在社区里举办有助于未成年人心理成长的讲座,加强社区法律宣传,同时成立帮扶小组,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精准帮扶,定期家访,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2.学校预防

中小学校不仅肩负着“传道、授业”的责任,更肩负着对在校学生“解惑”的重担,这不是对未成年人文化知识的机械传授,而是对他们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培育广大中小学校的措施对未成年人“准犯罪行为”的预防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中小学校要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摒弃“唯学习论”思想。在校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大多都是学校崇尚“唯学习论”造成的,中小学的教育要先育人,注重品德、素质的培养,不能依成绩高低给学生贴上优劣的标签,要以全面培养为宗旨,杜绝成绩歧视优待之风。同时改良学校管理体制,将学生成绩与教师奖金、学校运作脱钩,从校规上消除教师对学生因材施教的后顾之忧。

其次,建立健全校园性教育、心理教育、法制教育体系,杜绝“谈性色变”之风。未成年人正值青春年华,性别特征会逐渐明显,因此性教育绝对不能落后,全面推行适宜青春期学生的生理课、两性知识课等,要让少男少女们充分了解自己的身体构造,了解两性知识,避免未成年人因为好奇而实施的不良行为。青春期的未成年人不仅生理发育加快,其心理健康也因为青春期诸多固有因素面临挑战,中小学校开设心理疏导课程,会缓解学生固有的学习压力,解决成长过程中的不良心理问题,让未成年人从心底培育出抵御自卑、偏执等不良情绪的能力,这对其成长过程中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塑造大有裨益。未成年人理解力弱自制力差,易冲动,冲动下极易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其中某些行为的危害性极大,因此在法制教育方面,学校开设的法律教育课程不能机械晦涩,要适当结合小影片小案例做到简单易懂,同时要多与当地公安、法院、检察院合作,联合举办法律课堂进校园活动,让学生从小就意识到“准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可谴责性,将少年犯罪扼杀在萌芽阶段。

最后,广大中小学要提高在校教师的整体素质,纯洁教师队伍。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因此除了父母,教师往往是未成年人的效仿对象,教师的言谈举止会对其产生一生的影响。社会文化普及的程度在提高,广大中小学对在校教师的文化素质、品德素质都要依实际情况提高相应要求,做到每一门课程都要有相应专业的教师,定期对课程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同时,严惩只顾个人利益,肆意体罚、辱骂学生的无良教师,这种涵养低下的教师只会滥用学校赋予的“权力”,迫使未成年人产生抵触学校的情绪,罔顾学校和家长的信任。在校园教师管理制度上,学校要和学生、家长联动,建立对在校老师的道德评分机制,做到“严进宽出”,一旦发现劣迹教师,及时清除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