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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准犯罪行为”与教化对策研究(十五)

4.英国

未成年人“准犯罪行为”与教化对策研究(十五)

英国的少年司法制度由刑事审判法,儿童少年法和刑事司法条例组成,随着时代发展其司法理念也有刑罚主义转向了福利主义,越来越注重对少年权利的保护。尤其是在少年犯罪和失序法案通过后,矫正与保护主义成为英国少年司法措施的思想主导。如今英国少年司法的目标是:行为人责任、补偿被害人和矫正回归社会。

英国法律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刑事责任能力方面,英国法律规定7周岁以下为完全无责任能力,7周岁至14周岁推定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如果确定其有刑事责任能力,则视为成年人处理。为司法管辖机构上,少年犯罪由少年法院管辖,17周岁以上以及类似杀人等重大犯罪或与成年人的共同犯罪则由普通法院管辖。

英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鲜明特点有五个方面:

第一,英国虽然规定14周岁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但并非是一刀切的政策,其引入了“恶意补足”年龄规则达到了惩戒犯罪,保护社会与被害人利益,对于维护社会治安,教化犯罪少年有着重要作用。

第二,监禁刑只作为终局手段。当今英国少年法院对少年犯罪的处置在于矫正其行为,预防再次犯罪,最终达到重新融入社会的目的。一般非监禁刑就足以使犯罪少年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可谴责性,达到惩戒和保护的作用,唯有在处置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人身危险性较大的行为人时,监禁刑才作为终局手段使用。

第三,刑事罚金制度。当违法犯罪的少年系初犯且行为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较低,其家庭又有支付罚金的能力时,少年法院就可以判处行为人缴纳刑事罚金,以达到惩戒和补偿被害人的目的。这种罚金制度连接了司法惩戒、家庭教育和被害人补偿三个环节,使行为人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可谴责性,唤醒了家庭的社会责任,同时又使被害人在经济上得到补偿,修补了因违法犯罪行为而破坏的社会关系。

第四,缓刑与缓刑集体宿舍制度。当违法犯罪的少年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而且意识到行为的可谴责性,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时,少年法院可以判处其6个月至3年的缓刑,英国还设立缓刑局以便缓刑更充分的适用。缓刑的目的在于惩戒和矫正,如若行为人再缓刑期间行为不良,缓刑官可以将其重新带上法庭,法庭可以根据其违法犯罪行为重新做出判罚。少年法庭判处的承担刑事责任的吸毒少年有时也会被送往缓刑集体宿舍进行改造,这种制度比缓刑更为严格,它剥夺了犯罪少年一定的人身自由,虽然少年们要服从缓刑集体宿舍的管理,但这种管理来自社区而非国家机关,因此相对于监禁刑更为宽松

第五,社区刑。社区刑是英国少年司法制度中最具特色的处置方式。在当违法犯罪的少年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有悔改表现,法院可以判决的形式,判处其在社区从事一定时间的义务劳动,进而达到矫正与重新融入社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