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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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企业发放给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一种福利,它仅针对高温环境的工作者,并不包括所有的员工。高温补贴每年的标准会进行调整,而全国各地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也不同,因此 ,劳动者在每年夏季都会关注高温补贴如何发放。那厦门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厦门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厦门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月-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发放时间为5-9月。高温补贴是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福利,一般来说,当日最高温度达到35度就属于高温天气了。如果企业安排员工在高温天气工作,又无法有效地将温度降低,就需要发放高温补贴给劳动者,如果提供空调等降温设备,劳动者的工作环境舒适的,企业不需要发放高温补贴。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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