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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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我国近年来环境温度呈现出与年剧增的情形,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要求企业单位必须给满足条件的职员发放高温费。根据这些法规我们可以看出,是否可以领取高温费取决于职员工作的环境。由于天津市夏季温度也是比较高的,故而天津市相关国家立法机关也制定了天津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天津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天津市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

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都能领到防暑降温费。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2016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约为158元,四个月合计约为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二、计算方法

高温津贴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高温津贴日标准计算示例:5265÷21.75×12%=29元(仅供参考,以政府最终公布数据为准)

【注】发放方式为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三、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现就在我市范围内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

2、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3、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2013年度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1元。同时,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实行高温津贴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办法。

4、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

5、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6、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作业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生产。

7、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31日废止。

对于满足高温费受领条件的职员,每天可以的奥29元的高温费,并且高温费是一天为单位,按月计算的,对于工作单位不满一个月的情形,在职员离职时支付高温不补贴。该项法规的适用年限截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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