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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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温补贴标准发放的标准是怎样的?

高温补贴是我国政府所推行的一项政策。这项政策推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际上在高温条件下,无论是室外还是室内工作确实有损劳动者的健康,因此通过这样一种形式来进行补偿,也是非常好的。很多人想知道。深圳高温补贴标准发放的标准是怎样的?

深圳高温补贴标准发放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深圳高温补贴标准发放的标准是怎样的?

据悉,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伏天”气温高、气压低、风速小,人人应注意防暑降温。然而,“三伏天”仍有劳动者坚守工作岗位,比如室外工作的建筑工地农民工、室内工作的司炉工等。

按规定,高温工作者可领高温津贴,那么,天多热算高温?省人社厅明确,结合山西省气象特点,每年6月、7月、8月3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

谨防高温津贴发放三种误区

近年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专项督查发现,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常进入3种误区。

一种情况是,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

比如,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冰糖、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来超过240元标准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按照规定,企业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二种情况是,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发高温津贴。

比如,企业巡检工,大多时候在空调房里工作,只有少数时候才到高温环境中巡检。企业因此认为,公司巡检工不享受高温津贴。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企业的这种做法也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企业应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企业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企业不能完全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33℃),就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各各地方的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因为各个地方的气候条件以及经济发展水平都是不一样的。除此之外,小编还给大家介绍了一下,高温补贴的发放并不影响工资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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