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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暑假高温来袭,我们可能在家里面吹着空调都觉得热。但是为了保证生产的持续进行,即使在这炎炎夏日,仍然有很多的工作者仍然坚持在自己的岗位。同样,为了促进生产发展以及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所以各省市都是规定了相应的高温补贴发放,各地标准也各不相同。那么,广西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广西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一、广西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主要是连发5个月,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00元。分别为6月、7月、8月、9月、10月。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200元之间。而高温补贴发放对象则是享受高温津贴需要符合条件: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高湿,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即又闷又热,且持续的时间较长。以上两个条件中,前者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二、高温补贴怎么发?

自2011年6月1日起,广西已实施企业高温津贴。同年,广西人社厅、广西卫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具体数额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而定。高温津贴标准属地方劳动标准,广西高温津贴标准只规定一个数值区间,而不是一个绝对值,各类企业应在政策规定的区间范围内,依法通过内部规章制度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等形式,对企业内部各岗位人员实施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予以明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区高温津贴标准的区间水平也会适时调整。

使用农民工、聘用工特别是环卫一线工人的单位是否也要支付高温津贴?记者了解到,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将环卫一线岗位纳入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而由于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在实施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时,已将防暑降温等福利性补贴纳入其中,因此,机关事业单位除环卫一线工人外,原则上不纳入高温津贴的实施范围。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三、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如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综上所述,广西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发放时间持续5个月,包括了6月、7月、8月、9月、10月;二则是发放的标准是每个人不少于100元,一般是100-200元,但是具体金额就要看单位领导的决定了。同时,发放高温津贴应该注意的是,高温津贴仅仅只对规定时间内在岗位工作的员工发放,并不针对单位所有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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