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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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西安市地处关中平原,夏天非常炎热,这是对户外工作者的一种考验。按照陕西省及西安市有关规定,企业要在高温天气向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关于高温补贴的标准,陕西省没有统一规定,各个城市可以出具自己的标准。那么西安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

西安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一、西安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西安有关规定,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西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高温天气期间,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切实做好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工作。

二、员工没拿到高温补贴如何维权?

依据《办法》规定,露天作业比如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但已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者除外。

按规定,劳动者的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与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发放高温津贴应当做好发放记录。市总工会表示,如果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有按时足额收到高温津贴,可打“12351”24小时热线电话向工会进行投诉和维权。

三、高温补贴的发放主体是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由此可见,按照西安市最新政策,西安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每天25元,一共发放4个月,从每年的6月到9月。这笔钱计入职工的工资总额,按照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拒绝支付的,员工可以向西安市劳动监管大队反映投诉,运用法律手段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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