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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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防暑降温条例规定,单位无法降低工作环境温度时,要对从事露天工作的职工发放高温补贴。当夏天到来之时,全国不少省份都会陆续公布高温补贴标准。这个标准只是最低发放标准,单位不得低于这个标准。那么陕西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小编结合陕西省有关政策和大家讲一讲。

陕西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一、陕西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 发放时间是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二、在发放高温补贴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项?

1、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也就是说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去认定。

三、企业不支付高温补贴怎么办?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的,可通过企业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根据陕西省有关规定,陕西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按天计算的,户外高温环境工作的职工,可以在每年的6月份到9月份,每天领取25元的高温补贴。如果职工请假,高温补贴也会相应的扣减,按照请假天数扣留。从性质上看,高温补贴属于工资总额,因此,也要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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