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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温津贴2021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劳动者容易疲倦,劳累,甚至会发生中暑事件。国家为了对这些在高温下作业 的劳动者进行鼓励,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制定了高温补贴政策,用人单位应为这些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那苏州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苏州高温津贴2021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一、苏州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发放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实习生、劳务派遣员工。

发放标准:

1、车间主任及助理(不含)以下一线员工、室外保洁员、保安、厨师高温作业人员(室外或室内高温现场),200元/月/人

2、车间主任及助理(含)以上管理人员、内操、行政职能人员、室内保洁、驾驶员、食堂工作人员非高温作业人员(室内非高温现场),130元/月/人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2017年6月至9月,共4个月。在此期间离职、请事假、旷工或负工伤的员工,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以在岗有,离岗无为原则。

发放形式:以防暑降温为目的,原则上以实物形式发放,具体发放形式以综合管理部通知为准。

二、什么样的天气算高温天气?

根据2012年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与此同时,该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办法》中明确,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最重要的是,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依据《办法》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就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要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而江苏省对于一些在非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人员也有高温补贴的发放政策。苏州市的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持续四个月,高温补贴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发放给员工。但应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以其他福利替代高温补贴的发放,否则将会涉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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