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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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临时工是否有高温补贴?

夏季已经到来,一起伴随而来的还有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劳动者工作的动力,国家规定企业给在高温下作业的员工发放一定的高温补贴,让他们可以正常进行作业。每个省份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时间不一样,金额也是不一样。那么,山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临时工有高温补贴?请看下文。

山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临时工是否有高温补贴?

一、山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省人社厅明确,结合山西省气象特点,每年6月、7月、8月3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

二、临时工有高温补贴吗

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已经没有了关于“临时工”的规定,代之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即使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已经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仍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享受各种待遇。

三、怎样才能享受高温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补贴。

1、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2、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四、高温补贴发放注意事项

1、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户外施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清凉饮料”不能抵补贴

除了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补贴。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下工作,就可以享受高温补贴。山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于六、七、八这三个月,每人每月240元。按照规定,发放高温补贴时要注意不能用物品代替,要直接用货币。在这样炎热的天气下工作,很考验劳动者的耐心,所以发放高温补贴,一方面可以安抚劳动者的心情,另一方面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