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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一、成都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成都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2018年成都高温费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未设定具体发放时间,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

二、 司法解释

《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一)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依照该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的,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时依法享受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程序来进行处理和发放,如果不落实相关政策导致发生矛盾的,需要追究企业的相关法律责任,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避免出现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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