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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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科教文卫事业飞速发展的前提下,国家越来越关注公民切身利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夏季高温的时候人们仍然会继续参与工作,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这时应当发放高温补贴,每个地区可能标准不一样,那么天津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来关注下。

天津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天津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天津市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

可享受高温津贴情况,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享受高温津贴。

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天津市的高温补贴是按日计算,按月发放的每人每天是二十九元,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在日最高温达到三十五度时安排员工室外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使得室内温度降到三十三度以下,当然该项补贴的发放者是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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