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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1年是怎么规定的?

虽然如今许多人在夏季都可以享受到空调的清凉,但对于在室外工作的人们来说,夏季工作十分辛苦,对身体健康也带来了很大的威胁。国家为了保障这些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规定了单位应在夏季为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那天津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作一个简单了解吧。

天津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1年是怎么规定的?

一、天津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17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29元,按月发放。

1、计算公式: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1.75天×12%;

2、发放标准:5265÷21.75天×12%=29元。

二、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三、高温补贴有哪些注意事项

1、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津贴,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每年6-10月都要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2、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但却将高温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高温津贴用工单位必须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额外支付。

3、任何用人单位不仅要按规定发放津贴,严禁企业把每月的高温津贴标准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劳动者当月工作天数来发放。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不能以物品替代。

4、高温津贴不是福利,与“防暑降温费”等概念的福利性质不同,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性质,支付了高温津贴,企业还需支付职工防暑降温费,还需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高温补贴在我国各省的发放标准都是不同的,发放时间上也会有一定的区别。近年来随着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重视,高温补贴的发放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用人单位如果违反法律不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是可以投诉至劳动保障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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