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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浙江省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年中总有那么几个月气温很高,十分炎热,有的时候什么也不做,都会感到炎热,更何况是进行工作了,这对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会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还好,针对此种情况,我国制定了高温补贴政策,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接下来,小编将针对浙江省高温费发放标准,来为大家进行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浙江的朋友们。

一、浙江省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1、浙江高温费发放标准: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2、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3、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4、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高温作业注意事项

为确保高温季节安全施工作业,结合高温季节施工出现的不安全情况,总结出以下几项重点安全事项:

1、各维护单位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不得为赶工期随意加班加点,要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或轮换作业的办法,避免高温日照曝晒、疲劳作业和防止职工中暑。同时应积极主动、热心关怀施工人员的身体,防止施工过程中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维护单位必须配置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风油精等防暑降温药品。除紧急抢修外,各单位可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合理安排检修工作,避开高温时段,趁早晚较为凉爽的时间抓紧施工。

2、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职工知道中暑症状。

3、为防止高处坠落,心情不好时,身体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者不准进行高处作业;外脚手架、脚手板、安全网未同步跟上即安全条件不具备时,不准上高空作业。

4、施工现场严禁赤膊和穿拖鞋上岗,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的检查,确保劳动防护措施的真正落实。

5、遇高温、大雨、雷电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与露外作业。

6、定期对临时用电进行检测,每个电器设备必须做到“-机-箱-闸-漏”的要求,配电箱要搭防雨棚;每天下班有电工拉断电源,并巡查施工现场。

7、施工现场电焊时在下层火花着落处要设有围板拦住防止扩散,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氧气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曝晒工作。

8、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等领域的安全监督,从严落实高温气候的日常监控、监督措施。

根据文中的介绍可知,浙江省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每人每月发放200到300元之间,具体的需要依据工作情况而定。另外,其高温费发放主要是针对在六月至十月期间工作的劳动者。同时大家需要注意的是,高温补贴的发放是不能抵消防暑降温饮料的提供的。如果我们的高温费不能领取,应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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