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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温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高温环境下工作无疑是无比艰辛的,每个省市政府都很人性化的对这类工作人员设置了高温补贴,也就是高温费。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发放高温补贴,且不能低于该省市的最低标准,每个省市都不一样,下面我们看看,浙江省高温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浙江省高温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2017年,我省尚未出台新的政策文件。参照以下颁布的标准执行。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浙江省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即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总的来说,高温补贴只能够以法定货币发放,而不能按照其他物品替代,且不能计入工资总数。若是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用人单位应该立即停止工作,防止员工中暑。且高温补贴只能够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关于浙江省高温费补贴标准是什么,大家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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