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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温费哪几个月,发放标准是什么样的?

苏州高温费哪几个月,发放标准是什么样的?

入夏之后很多劳动者开始关心高温费用的问题,在我国对于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是有一定数额的补贴费用的,而且一般都会发到几个月的时间,这对于那些在冒着高温辛勤劳作的劳动者来说给到了一丝的欣慰,下面个大家介绍一下苏州高温费哪几个月,发放标准是什么样的?

气温节节攀升,入夏也就是等气象部门一声宣布了。5 月 18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 2017 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还有一个好消息要告诉你,6月起,咱们江苏人的月收入里有望多一笔钱——高温津贴,而且还能连拿 4 个月,注意查收哦!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此次《通知》里明文规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 35 ℃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 33 ℃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通知》还要求企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要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同时,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也列入了此次新规的要求之中。

现代快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江苏规定高温费于 6 月份起开始发放,今年还没有调整的意向,目前依旧执行 2011 年的标准。其实关于高温费该怎么发素有争议,各地也有不一样的政策。比如天津按照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 12% 确定,实行动态调整;海南以每人每天 10 元的标准发放;青岛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也可以拥有 80 元的高温津贴。

如果江苏依旧执行 2016年规定的标准,那么就还是每人每月 200 元,从 6 月起发放,连发 4 个月(6 月、7 月、8 月、9 月)。江苏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 ℃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这里要提醒的是,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而清凉饮料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来冲抵高温津贴。

在温度上升到33度以上的时候,大家都知道国家是规定有一定数额的高温补贴的费用的,但是苏州高温费哪几个月不少人并不是很清楚。其实苏州的高温费和江苏的大部分城市是一样的,发的是6月份到9月份,当然苏州的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200元钱一个月,还算是比较的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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