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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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减少高温补贴劳动者怎么维权,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高温补贴是一项对在高温情况下工作的劳动者的一项福利待遇,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但单位都会按照国家的要求向劳动者发放相应的高温补贴的,有些劳动单位可能会少发甚至不发高温补贴,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单位减少高温补贴劳动者怎么维权,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单位减少高温补贴劳动者怎么维权,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一、单位减少高温补贴劳动者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减轻工作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高温补贴的标准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其实对于劳动单位不及时的按照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的标准来发放高温补贴或者是以各种方式减少高温补贴的发放的话,那么劳动者是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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