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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天津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夏季高温炎热,国家为在外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特地制定出高温补助津贴,对辛苦的城市建造者们提供更全面、优质的保障。由于各个省市的炎热程度、持续时间等都不一样,所以对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各有不同,今天小编重点说一下天津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一、发放标准:5265÷21.75天×12%=29元。

二、计算公式: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1.75天×12%;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现就在我市范围内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

二、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同时,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实行高温津贴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办法。

四、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

五、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六、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作业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生产。

天津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当地部门科学合理制定的公式发放的,并要求用人单位将其纳入工资中,但是高温津贴是按日计算的,和工资的计算时间不同。另外高温津贴是劳动者自身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部门是不能随意克扣的,如有这样的现象出现,一定要对其举报投诉,甚至走入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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