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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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1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天津市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

天津市2021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都能领到防暑降温费。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2016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约为158元,四个月合计约为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二、高温补贴的计算方法

高温津贴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高温津贴日标准计算示例:5265÷21.75×12%=29元(仅供参考,以政府最终公布数据为准)。

【注】发放方式为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三、高温补贴的相关规定

针对户外劳动者,天津市2013年发布的《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当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都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按天发放高温津贴。

具体每天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再乘以12%。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钟健表示,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同时,法律规定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职工。

对于在高于33摄氏度环境下工作的职员,企业单位是必须给其发放高温费的,对于企业单位不发放,或者是不按照既定规定标准方法的情形,经厉害关系人举报,一经核实,企业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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