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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XX与薛XX、云南天顺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露露,湖北行胜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XX与薛XX、云南天顺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被告:薛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湖北XX律师。

被告:云南天顺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XX。

被告:中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XX,广东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该公司法务部职员。

原告马XX与被告薛XX、云南天顺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中XX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马XX于2018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XX申请撤回对被告薛XX、云南天顺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中XX公司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76元,由原告马XX负担。

审判员  杨春辉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陈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