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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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高温补贴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们的一些工作规范也是变得比较的人性化了。比如在夏季高温天气的高温补贴费用,这是一个非常能够体现人性化的一条规定。那么对于我国夏季最为炎热的三亚来说,补贴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今天一起来了解一下三亚高温补贴吧。

三亚高温补贴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三亚高温费发放标准公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据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于2013年颁布的《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确保本单位职工的高温补贴发放及时、到位。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2017三亚高温补贴标准一览

三亚发放时间: 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三亚发放标准 : 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每个月300元,共2100元。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范围内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个人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的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文章内容就是对三亚高温补贴的一个大概的介绍,其实在阅读完文章之后,我们可以知道关于高温补贴各个地方的政策是会存在着一些差别的。但是总体来说差别不是很大,都是以国家规定的主要标准为出发点再去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再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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