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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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一、海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海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海南高温费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1、高温补贴属于公司给员工的福利之一,也是劳动法要求的福利之一,视具体情况执行,并非所有情况均为强制性发放的。

2、在无法降低减低高温环境下,还要提供相应的清凉饮料、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设立相应的休息场所(要求至少有桌椅,通风良好或配备空调等降温防暑措施)、防暑药品。

3、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引起中暑,经省卫生厅行政部门批准诊断为职业病,可以依法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高温补贴发放要注意什么?

1、发饮料不能替代高温津贴

新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规定:禁止用饮料等降温品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根据《通知》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3、高温津贴发放不能凭企业意愿

由于高温津贴规定不具有强制性,各个企业执行情况参差不齐。公司规模大小,效益好坏对高温津贴实施有很大影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是各类企事业单位中执行高温补贴制度较好的单位。这类单位往往都会有关于高温补贴明确规定,与此同时,一些中小公司,尤其是私营企业推行高温费的则是凤毛麟角。

三、高温作业注意事项

目前,已进入盛夏高温季节,施工现场环境温度高,工作条件相对恶劣,施工人员劳动强度大,易出现过度疲劳、中暑现象,是事故多发时期。为确保高温季节安全施工作业,结合高温季节施工出现的不安全情况,总结出以下几项重点安全事项:

1、各维护单位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不得为赶工期随意加班加点,要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或轮换作业的办法,避免高温日照曝晒、疲劳作业和防止职工中暑。同时应积极主动、热心关怀施工人员的身体,防止施工过程中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维护单位必须配置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风油精等防暑降温药品。除紧急抢修外,各单位可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合理安排检修工作,避开高温时段,趁早晚较为凉爽的时间抓紧施工。

2、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职工知道中暑症状。

3、为防止高处坠落,心情不好时,身体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者不准进行高处作业;外脚手架、脚手板、安全网未同步跟上即安全条件不具备时,不准上高空作业。

4、施工现场严禁赤膊和穿拖鞋上岗,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的检查,确保劳动防护措施的真正落实。

5、遇高温、大雨、雷电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与露外作业。

6、定期对临时用电进行检测,每个电器设备必须做到“-机-箱-闸-漏”的要求,配电箱要搭防雨棚;每天下班有电工拉断电源,并巡查施工现场。

7、施工现场电焊时在下层火花着落处要设有围板拦住防止扩散,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氧气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曝晒工作。

8、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等领域的安全监督,从严落实高温气候的日常监控、监督措施。

综上所述,只要符合领取高温补贴的条件,那么在海南省每个月基本上都可以领取到300元左右的高温补助费的。当然,有些企业会在11月初一次性将夏季的高温补贴发放到位,还有大多数的企业都是足月就发放到职工手中了。但不管是哪种发放方式,不能选择用饮料以及其他的物品代替高温津贴,甚至是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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