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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佛山是我国南部沿海地区,在每年大部分季节里气候保持温暖潮湿,尤其是进入夏季之前,国内其他地方还没有开始升温时,佛山市的气温就已经开始了直线升高,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劳动者、特别是室外劳动者既不能减少工作服装以防皮肤和外表晒伤,又要顶着烈日完成工作任务,经常是汗流浃背、面红耳赤,如果不定期歇凉降温甚至可能中暑,因此,政府为了保护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专门制定了相关政策,那么,佛山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本站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佛山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佛山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政府相关规定,从6月份至10月份,用人单位应按月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则是每人每天6.9元。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与此同时,该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其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比如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还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们,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要注意的是,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外,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职业病种叫“热射病”),可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中暑(热射病)诊断证明。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综上所述,关于佛山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问题,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对佛山市符合条件的高温作业劳动者,每人每月发放高温补贴一百五十元,折算为天数后为每人每天六点九元,高温补贴的具体发放时间为六至十月,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对于气温为三十七至四十度的情况,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工作的时间段不能在十二点至十五点,每天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五小时。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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