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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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近年来环境温度呈现出与年剧增的趋势,但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存在着即使在高温环境下也不能得到休息的情形,为了保护这部分职员的权益,各地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民情,制定了适宜于当地的高温补贴,四川省也不例外,你是否知道四川高温补贴的方法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四川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四川高温补贴的方法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四川省总工会等四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备案。

需调整为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地区,由地级市人社部门按规定另行制定调整方案上报,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2、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高温津贴标准,并纳入工资总额。

3、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清凉饮料费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在高温天气,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具体形式包括:调整工作时间,错开高温时段;工作场所安装空调、电扇;发放高温费;为员工提供饮品和药品等。

在防暑降温上不许搞“双重标准”,只要单位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正式工、临时工应一视同仁。在露天工作或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免费为其提供卫生的清凉饮料,费用不应从工资中扣除,更不能折合现金冲抵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高温津贴方面的权益受损害,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正式工、临时工应一视同仁,不能搞“双重标准”。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被列入了检查内容。此次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是重点。

可以看出,对于那些高于33摄氏度环境下工作的职员,企业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的高温费的发放标准,向职员发放一定的高温补贴。对于局部发放补贴的情形,经职员举报,并由相关国家机关核实,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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