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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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

我国大部分省市都是有高温补贴政策的,且该补贴不得算入工资里,也即工资和津贴共同组成额职工的实际收入,若单位不发高温补贴,或发放标准不符合规定,员工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用人单位会被判处罚金。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深圳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相关信息。

深圳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

一、广东省高温补贴规定

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2007年广东省颁布的《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在室内工作但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高温津贴为100元/月。

依据此前省人力资源部门出台的《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日前出台的《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针对津贴发放额度做出明确规定,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发放150元/月的高温津贴,对于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新政策意味着无论室内还是室外的工作者,高温津贴的补贴标准均为150元/月。

同时,《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二、高温补贴不发怎么办?

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每月发的高温补贴费是很少的。且不能仅认为只有在室外工作的员工才乐意得到高温补贴,只要是在高于33摄氏度的环境下工作的员工都可以得到,不论在职岗位如何,发放标准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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