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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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夏季高温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知道,在我国的全国范围内,大部分省市都已经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给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工发放高温费。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与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分不开的,故而我国各地的高温费的发放是不一样的。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北京夏季高温补贴标准的相关规定。

北京夏季高温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北京高温补贴标准

1、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2、高温补贴发放月份

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在6—8月份发放高温补贴。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二、高温加班补贴怎么算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国家和广西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支付费用。

但现实中,一些建筑企业发几箱饮料就代替高温津贴了,这种做法行不行?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要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来代替。

对于在北京的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无论是何岗位都是可以得到高温补贴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不按照标准发放高温费,甚至有饮品抵消高温费,这些做法都是不对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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