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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高温补贴标准2021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酷暑夏季的到来,在浙江工作的朋友更加关注浙江的高温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无疑,想要了解一个地方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最好的办法就是知悉当地的政策规定。由于很多朋友不知道自己应该得到多少高温补贴,所以本站小编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浙江的高温补贴标准2021是如何规定的?

一、浙江高温补贴标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企业要进一步增进对职工的关爱,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切实减轻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的劳动强度并适当增加休息时间,为职工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要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有关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1、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二、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一)发放范围:

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2天且发放之日仍在岗的职工。

(二)发放标准及时间:

(1)中高层管理人员、后勤处室一般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生产厂科段级及一般管理人员、抽借在后勤处室及各生产厂科室的人员发放标准为50元/月;其他员工发放标准为100元/月。

(2)发放时间为20____年6 -8月共3个月,逐月造表发放。

(三)发放办法:

(1)各单位按上述标准及要求按附表一《高温补贴发放登记表》的格式在次月3日前将人员名单报所在公司人事部门审核。

(2)所在公司人事部门审核后将名单及汇总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核、签批。

(3)各单位的借用人员(含试用)在借用单位发放。

将搞完费的发放标准向上提了,由于一个地方的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挂钩的,这也说明近年来浙江的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良好的态势。对于用人单位不按扎破标准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相关国家单位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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