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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高温补贴2021的规定是什么

近几年,一到了夏季,各地的人们就叫苦不迭。随着每年夏季气温的不断攀升,小编已经逐渐意识到,气候变暖问题已经蔓延到了全地球。可是不管什么时候,人们总是需要生活,工作。夏季本身就炎热的让人难受,在高温下工作,更是十分辛苦。但是,国家对于高温下工作,是有高温补助规定的。各级政府会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做出决定。以下是对浙江杭州高温补贴2018的规定是什么的介绍。

浙江杭州高温补贴2021的规定是什么

2018年杭州高温费发放标准公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规定:

一、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二、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4号)同时废止。

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的资料已经有了了解。浙江省政府对于高温补助的相关规定是很详细的。各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向员工发放高温补助费。同时,夏季一到,用人单位也应该尽量为劳动者提供一个较好的工作环境。对于需要在外工作的人来说,也要尽量避免在最热的时候出去工作,以免中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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