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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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高温补贴标准怎么规定的?

虽然现在是寒冬,但至少还有暖气,但想起今年夏天的高温,即使有空调还是热的不行。尤其是每天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们,不仅没有舒适的工作条件,最基本的生命安全都受到了威胁。因此高温补贴的发放是必须的。每个地区标准都不同,深圳市的室外劳动者承受的酷热比北方城市更加严重,因此深圳的高温补贴标准十分引人注意。

深圳的高温补贴标准怎么规定的?

一、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常见高温工作岗位包括建筑工、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

广东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对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

二、注意事项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2、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3、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4、防暑降温费不等同于高温津贴,符合条件者可以同时领取这两项费用。比如,一名在户外作业的建筑工或保洁员,除了领每天15元的防暑降温费外,如果工作时间温度高达35℃以上,还可领取每天25元的高温津贴。

三、不发高温补贴的处罚规定

按照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相关单位将面临《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从全国来看,深圳的高温补贴标准属于比较高的一类,也是因为深圳处于更南方的位置,夏季高温天气更多更严重。室外劳动者的工作本身就很辛苦,高温天气作业理应得到补贴补偿,作为劳动者要了解相关知识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跟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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