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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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温补贴政策规定是怎样的

今年暑假气温陡升,面对这样极端恶劣的气候,我国各省市也都针对这样的情况出据了一系列发放高温补贴的政策。深圳市也在6月的时候出台了深圳高温补贴相关政策,对于高温补贴发放的对象、发放时间以及发放的标准等多方面都进行了规定。具体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深圳高温补贴政策规定是怎样的

一、深圳市高温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2017年高温津贴将从6月1日起正式发放。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二、高温补贴相关政策有哪些?

(一)发放标准

根据规定,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 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二)发放时间

根据广东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从2012年开始,深圳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劳动者可获得共750元的高温津贴。

(三)领取条件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不发高温津贴最高罚1万 按照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相关单位将面临《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人社部门提醒各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将至,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三、除高温补贴外还该享受的权利有哪些?

日最高气温高于39℃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高于37℃,低于39℃户外露天工作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高于35℃,低于37℃采取换班轮休方式;清凉饮料&休息场所都要有;不适宜在高温环境工作的劳动者应调整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期间做好相应措施;高温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

综上所述,深圳高温补贴政策主要是根据高温劳动保护法等法律依据进行规定,要求对33度以上从事室外工作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该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持经济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进行,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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