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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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温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各类津贴与职工的共同工资构成了职工的全部收入,每种津贴的发放条件是不同的,发放标准也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存在差异。高温补贴是津贴中的一类。目前,我国各省已陆续按照国家规定的高温费的发放标准,对特定人群发放了高温费。在深圳工作的朋友,你们知道深圳高温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吗?

深圳高温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深圳高温补贴标准

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2007年广东省颁布的《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在室内工作但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高温津贴为100元/月。

依据此前省人力资源部门出台的《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日前出台的《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针对津贴发放额度做出明确规定,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发放150元/月的高温津贴,对于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新政策意味着无论室内还是室外的工作者,高温津贴的补贴标准均为150元/月。

同时,《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深圳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若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据悉,从6月起,深圳市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给高温作业劳动发放高温津贴,今年发放标准和往年一样,仍为每人每月150元。违规用人单位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二、高温补贴不发怎么办

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对于那些在室外高温环境下的工作者,每人每月可以领取50元,室内工作者可以领取100元。对于那些工作不满一个月的,每人每月6.9元,在工作结束时发放。当遇到企业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社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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