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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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温补贴对象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健全,对于人民的各种权益,国家也通过各种法规尽量的在为大家进行争取。比如说在炎热的夏季,对于从事户外工作的人,国家是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发放高温补贴的,并且具体的政策应该由当地的政府来进行制定。发放高温补贴是针对专门人士制定的,那么江苏省高温补贴对象规定是什么呢?

江苏省高温补贴对象规定是什么

一、江苏省高温补贴对象规定是什么?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二、高温补贴计入最低工资么?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国家和自治区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要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来代替。高温津贴与按照我区相关规定,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得另以货币形式在其他项下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但企业可以继续安排好生产(工作)场地的清凉饮料供应(有关费用按现行规定在“劳动保护费”列支),以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温作业,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申请工伤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二款规定支付费用。

三、江苏省高温津贴补贴政策

根据江苏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今年,江苏的高温费暂不调整,标准依旧执行2011年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但是最迟10月底必须全部发放到位。本次专项检查,人社部门将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时立案,依法调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可以看出,江苏省高温补贴主要针对的人群来,夏季在户外务工的人,还有就是工作环境在33℃以上的,这种情况,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员工发放高温补贴。江苏高温补贴为每人每月200元,6月到9月份一共四个月。对于符合高温补贴标准的江苏市民来说,是可以领到用人单位的高温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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