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当前位置 /首页/劳动工伤/高温补贴/列表

高温补贴浙江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太热的天气对于长期处于工作状态的劳动者来说无疑就是对身体的直接伤害,所以浙江省的政府为了遵从国家保护劳动者的政策而制定了相关的规定要求单位给这些劳动者补贴用来购买防暑的用品,下面一起来看看高温补贴浙江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高温补贴浙江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一、高温补贴浙江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浙江省尚未出台新的政策文件。参照以下颁布的标准执行。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浙江省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即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综上所述,浙江省的工人或者其他工作者在高温的气候下长期工作并且觉得权益没有得到单位的保护和补偿,都可以参照上面的规定向单位请求补偿或者直接找相关的部门进行诉讼或者仲裁。

TAG标签:浙江 补贴 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