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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温津贴时间,对补贴标准如何规定?

一到夏天,很多地方的温度都很高,在户外作业的员工,很容易出汗,然后缺水导致中暑,甚至有可能威胁到生命。针对这一现象,我国法律对高温津贴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下面就由小编来说说福建省高温津贴时间,对补贴标准如何规定?

福建省高温津贴时间,对补贴标准如何规定?

一、福建高温津贴时间

福建省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是5个月,5,6,7,8,9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2015年福建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月。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在岗职工在这个时间内用人单位应给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依法维权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2、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3、因高温补贴引发纠纷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4、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省政府授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研究确定或调整。

二、福建省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

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厦门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如果单位没发、少发高温津贴,大家可以拨打5110656向劳动部门反映。

时间每年5月-9月

去年7月,福建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月-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折算每人每天9.2元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以上就是福建省高温津贴时间,对补贴标准如何规定的详细内容。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高温津贴的发放都集中在夏天,并且发放的津贴金额还与时间,温度的其他条件有关。若对以上相关内容有疑惑的,可详细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希望你能早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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