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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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高温补贴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到了夏季,气温的升高使得许多在户外工作的劳动人员十分艰辛,如果气温太高甚至会引起中暑等事件。为了使这些工作人员在夏季可以保障身体的健康,国家规定了企业应给予这些工作人员一定的高温补贴。但由于全国各地气温有一定的差异,虽然国家规定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为6-8月,但有些地区从5月就开始发放高温补贴。那么嘉兴高温补贴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嘉兴高温补贴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嘉兴高温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即将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嘉兴属于浙江省,浙江省的高温作业人员225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45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二、什么样的天气算高温天气?

根据2012年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与此同时,该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办法》中明确,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最重要的是,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依据《办法》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就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要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其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比如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还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们,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要注意的是,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国规定的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三个月,但全国各大城市会根据具体情况不同作一定的调整。嘉兴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为4个月,它的发放标准最高为225元每月,这也比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60元每月要高。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能以饮料等替代。同时,国家规定孕妇和未成年工不能在35度以上的高温环境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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