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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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高温补贴是怎么规定的?

全国各地的气温在最近一段时间还是呈现出一种非常不稳定的状态的,不过相信在前段时间大家也已经初步的体会到了夏天即将到来的气息了,最近这段时间有很多的普通劳动者已经跃跃欲试的开始关注于本省政府的高温补贴政策了。而下面本站小编专门整理的资料是介绍一下嘉兴高温补贴是怎么规定的?

嘉兴高温补贴是怎么规定的?

一、嘉兴高温补贴是怎么规定的?

嘉兴市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与去年一样,今年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仍为6月到9月,共4个月。企业如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企业没有发放高温补贴如何维权?

根据规定,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此外,单位还应该向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应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高温补助费的发放主体是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如果处于嘉兴的有些劳动者是在了解过小编整理的这篇文章以后才第一次知道了高温补贴的概念,那希望大家能够学会用一种合适的方式,在维护好自己劳动关系的同时又要让企业发放高温补贴。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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