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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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企业没有是合法的吗

随着全球变暖的趋势越来越大,夏季的温度是更上一层楼,然而有些人却不能因为这温度而休息,依旧要在高温中辛辛苦苦的工作,不管是国家单位,社会企业,都存在着在高温中工作的人员,那么高温补贴企业没有是合法的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一些法律依据,更好的维护工作人员的合法利益。

高温补贴企业没有是合法的吗

高温补贴企业没有是合法的吗?

1、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津贴,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每年6-10月都要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2、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但却将高温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高温津贴用工单位必须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额外支付。

3、标准各地略有不同,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北京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其中,室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在33℃以上(含33℃)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4、任何用人单位不仅要按规定发放津贴,严禁企业把每月的高温津贴标准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劳动者当月工作天数来发放。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不能以物品替代。

5、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内涵,不仅是指工资、奖金,还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如特殊行业的津贴及补贴(主要是指井下、高温、野外、保健等津贴)、边远地区补贴、营养补贴、伙食补助等(税收法规、政策规定的一些特殊免税津贴、补贴除外),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高温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防暑降温费等劳动保护费用是无需纳税的。

6、高温津贴不是福利,与“防暑降温费”等概念的福利性质不同,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性质,支付了高温津贴,企业还需支付职工防暑降温费,还需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防暑降温费是针对暑假在岗的企事业所有劳动者,而高温津贴则是针对需要在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人群,这类人群除了有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是项综合性工作,各生产性企业应针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改善一线工人劳动作业条件,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在高温时段作业;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宜在高温、高湿条件下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该作业岗位;要落实工人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保证不间断供应干净卫生的饮水,防止作业人员脱水、中暑。

从上面这些法律依据中也可以看出,关于高温补贴企业没有是合法的吗这个问题有一个明确的答案,那就是绝对不合法的,任何企业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发放高温补贴,这些都是工作人员的合法利益,而工作人员在没收到类似的补贴时,也有法律依据要求企业按时按量的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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