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另具欠条的行为如何定性 法录帮 公司债务律师解答 3.1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1、打的欠条是代表公司的,是有权代理行为。2、你与公司之间并无连带责任,你没有还款的义务,只有你原来所在的公司是债务人,债权人只能向原来的公司主张权利。3、欠条上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并不能适用所谓的三年诉讼时效。 TAG标签:公司债务 法定代表 另具 债权债务 欠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