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当前位置 /首页/行政/行政诉讼/列表

法定代表人死亡公司诉讼代表人应如何确定?

一、法定代表人死亡公司诉讼代表人应如何确定?

法定代表人死亡公司诉讼代表人应如何确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新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尚未产生的,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为公司股东,其死亡后公司只剩余一名股东的,该股东即系当然的公司诉讼代表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利益冲突不能担任公司诉讼代表人的情形相近似。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稳定诉讼进程,可参照《关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董事与公司之间引发诉讼应如何确定公司诉讼代表人问题的解答》所规定的步骤,确定公司诉讼代表人。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为公司股东,其死亡后公司只剩余一名股东的,该股东即系当然的公司诉讼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之前,其所为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

公司法定代表人所为的诉讼行为系职务行为,其法律效力并不受法定代表人死亡的影响,因此法定代表人生前所作出的诉讼行为在其死亡之后仍然有效。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后,诉讼委托代理手续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委托人为公司,而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使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书上签章,也只是代表公司行使委托权,其本人并不是委托人。因此,法定代表人死亡对委托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公司无须重新办理诉讼委托代理手续,但是,公司应当另行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公司的举证期限是否给予延长?

对于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公司,考虑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公司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代表人,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代表人也需要一段时间了解案情,因此,法庭可依当事人申请对该公司的举证期限给予适当延长。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法律文书应如何表述?

法律文书首部内容应当客观反映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其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终止,即使该法定代表人已参与了一部分诉讼,也不应再出现在法律文书的首部。因此,在尚未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应当写明公司诉讼代表人的情况,表述为:“诉讼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股东(或董事、监事等)。”在案件审理经过一节中,可将法定代表人死亡情况以及诉讼代表人的产生过程进行简要的陈述。

六、原、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时,如何确定公司的诉讼代表人?

原、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时,如果其以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参加诉讼,将会形成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代表权归于一人的情况;如果要求该法定代表人选择退出一方,由于该法定代表人与原、被告公司均存在厉害关系,其作出的选择有可能损害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法院应当要求原、被告公司作出决定是否由该法定代表人行使诉讼代表权,程序上可参照《关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董事与公司之间引发诉讼应如何确定公司诉讼代表人问题的解答》所规定的步骤。此外,如果公司系两人公司的,则应当直接由公司的另一名股东作为诉讼代表人。

综上所述,因为一个公司通常都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出现法律问题上庭的时候就由其来当做代表,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因为客观原因去世后而没有新的代表人的话,也必须选出一个合适的代表,如果没有选出来的话就可以由其他的股东来暂时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