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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公司法人代表如何规定的?

合伙公司就是由两个或者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一家公司,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出资办理一家公司,如果出现亏损就一起亏损,盈利就一起盈利,其他的公司都是有法人代表的,那么在我国法律中关于合伙公司法人代表如何规定的?一起跟着小编的思路往下了解下去。

合伙公司法人代表如何规定的?

一、合伙公司法人代表如何规定的?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没有法人代表。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公司的类型有哪些?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公司法人代表如何规定的?一般的法律规定是合伙公司是没有法人代表的,合伙公司是没有法人代编,但是在承担责任的事情上是连带责任制度的,也就是公司的所有合伙人一起承担起公司的责任,但是这里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在没有普通合伙人之后的公司是要被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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