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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民法典第61条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

公司在存续期间需要与多方民事主体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故而公司在获得法人资格后,需要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选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是由民法总则第61条规定的,具体该如何理解该项规定呢?

如何理解民法典第61条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61条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组织和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参加谈判签订合同,全权代表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权力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定代表人掌握代表企业签定合同的最终决定权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如果未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以公司的名义签定合同都被认为是一种越权行为。

2、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财务的最终控制者

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实行贷款证管理,只有获得“贷款证”的企业才有资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而企业申请贷款证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是“贷款证”必须记载的内容。企业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非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不发生效力。

人民银行对企业存款实行预留印鉴的管理方式:印鉴包括企业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和财会人员章,因此,如果没有法定代表人同意,企业无法到银行支取存款。非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机构签发的票据不生效力。如果商业汇票和支票的出票人为“单位”,一张有效票据必须有该“单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3、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渗透到企业的全部活动

4、法定代表人与公司诉权

在法人参加的民事诉讼中,法定代表人处于不可替代的位置。“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姓名为起诉状和上诉状的必备内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人“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法人起诉,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在诉讼中更换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向法院提交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诉状,受诉法院应令其补正。立案时限,从补正后交法院的次日起计算。如果法定代表人消极抵抗,法人无从启动或者参加诉讼;如果法定代表人主动参与,没有任何理由可以阻止他代表公司行使诉权。

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来说,法律赋予其的权力真可谓不小。所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行使权力的同时承担着较大的风险,这些风险也就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各项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从事的行为是由公司法人承担责任的,但是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的情形,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会被撤销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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