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不得调解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调解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析:不得调解处理的情形有:
雇凶伤害他人的;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寻衅滋事的;聚众斗殴的;累犯;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有上述情形之一,不得调解处理。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调解,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参加调解。委托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权限。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聚众斗殴的;
(五)累犯;
(六)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