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是否算作劳动时间 法录帮 工资福利律师解答 1.3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TAG标签:算作 产前检查 工资福利 时间 劳动纠纷 劳动 女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