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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向员工索赔的规定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

单位可以向员工索赔的规定有什么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员工没有按法律规定提前通知而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向员工索赔。

一、单位向员工索赔的前提:

①有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员工未按法定时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②有损害事实:要有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及损失的具体金额

③有证据证明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单位可向员工索要哪些赔偿:

①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如员工由猎头招聘,可要求猎头费用;亦可主张员工提前离职后须重新招聘录用的费用;

②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可约定服务期违约金

③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这项比较难证明损失,除非单位可以证明该离职员工的技能具有不可替代性,除了该员工,其他员工不能接手其工作,单位得到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大。

二、单位如何索要损失:

①劳动者直接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②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报酬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③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付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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