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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职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未离职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诚信是为人处事的根本所在,我们做人做事不管再怎么圆滑有些最基本的原则问题还是不能够触犯的。其实因为生活的压力或者个人精力还比较充沛的话,我们能够在不耽误本工作的情况下到社会中寻找一些其他的兼职,但有些职工做的比较过分的就是直接和其他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可能该职工自己根本就不知道未离职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

一、未离职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没有与原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那么新单位不会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的,而且无法办理社保,甚至导致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主动离职须提前多少天通知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员工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的离职申请,或者不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但员工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也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提出过离职申请,比如留存领导的签收或者快递回单、邮寄信件回单等等。证据全的,满30天后,员工就有权办理离职;公司逾期未办理的,需要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

无须提前通知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注意:劳动者因单位过错提出解除时,要注意最好在辞职通知中列出单位的过错内容,否则很可能会被认为是第三十七条的解除。

实际上,未离职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这种做法到最后职工个人是得不偿失,再说新公司知道应聘的职工是这种情形的话,大多数都是会直接辞退的,而且我们在原来的用人单位也并没有离职就又私自和其他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这是属于一种撒谎的行为,两家公司都能够直接追究该员工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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