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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订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一、分公司签订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登记之后领取了营业执照,那分公司就可以对外进行签订合同。

二、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实践中由于有的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此时其就具有签订合同的能力,也有自己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话,在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合同,此时合同也是有效力的。如果是既不具有法人资格,又没有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无效的,先由分公司用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的由总公司承担。

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放宽,还有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很多大公司会在母公司的下面设立很多分公司和子公司。分公司是可以自己独立经营的,税务也是自己独立核算的。可以对外进行签订任何的合同,比如说销售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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