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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呢

用人单位因过错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需提前三十天将解除理由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若程序存在瑕疵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等同于“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实际工资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不能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