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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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温津贴的标准是什么

如今是人性化的时代,很多的政策都体现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尤其是在高温时期的高温补贴政策,这在一定的程度上缓解了劳动者的工作压力。那么对于这个高温补贴政策你了解多少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通过海南省高温津贴的有关规定标准来了解一下吧。

海南省高温津贴的标准是什么

2018年海南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注意:

1、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2、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3、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海南万宁临时工也有高温补贴

连日来,骄阳似火,环卫工人每天仍坚守在大街小巷,清扫着城市街道的每个角落。为了让每一名一线环卫工都能享受到应有的福利,万宁市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实保障环卫及市政管养职工福利待遇的意见》,从2014年起对万宁市环卫临时工人追加安排高温补贴,今后每年4月至10月,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进行发放。

据统计,万宁市512名环卫临时工人领取高温津贴共计107.52万元,其中4月份至6月份46.08万元高温补贴已经发放到工人手中,7月份起将按月正常发放。同时,自2015年起将环卫临时工人高温补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园林环卫工每月300元

由于地理位置原因,各省区市中海南一年中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最长。据记者近日对建筑、的士、快递、外卖、园林环卫等行业的走访发现,高温津贴在推行过程中常因岗而异。

园林、环卫工人是室外工作时间较长的群体,他们在烈日下的劳动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海口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口从2007年开始,一直按照1960年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实施高温补贴,每年5月至9月,按照300元/月的标准对临时工进行高温补贴发放。

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33℃以下的情况下作业,没有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到该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或拨打举报投诉进行举报。

如调查发现用人单位有拒发高温津贴的行为,他们将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给予劳动者发放津贴,如不执行将依法依规对用人单位做出处理。

2012年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做了对户外工作者发放高温津贴的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上述内容就是海南省高温津贴的政策标准,其实我们可以看出这些规定的标准还是很详细的。但是我们要知道高温补贴的主要承担者还是企业,那么这就可能会导致很多的劳动者无法享受到该有的补贴。其实关于这一点我们应该在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要主动的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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