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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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温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宁波高温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夏季的到来,气温在不断升高的同时威胁到了劳动者们的身体健康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应该为处于高温环境作业中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宁波高温费发放标准是老百姓们相当关心的问题,高温费是劳动者在夏季工作的一种健康的保障。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有关宁波高温费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什么是高温费?

高温费就是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二、宁波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根据最新政策,宁波高温补贴2017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每人每月可以获得225元高温津贴;非高温工作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则为每人每月145元。不过,要领取高温津贴还有前提条件。市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只要企业在6月至9月间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发放当月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同时,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什么人群享有高温补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同时,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津贴。湖北省高温津贴发放的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执行时间为每年的7、8、9三个月,并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按照《最低工资规定》,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四、企业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另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咨询电话为12333;投诉热线为96309。

由此可见,宁波高温费发放标准就得以解决了,高温补贴是高温作业下的劳动者们的福音,这样,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人民们的健康得到了保障,而且高温补贴不能纳入最低工资的范畴里,这让老百姓们得到了极大的福利。以上就是宁波高温费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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